“童話大王”維權13年才成功: 商標權益保護亟待加強
“歷時13年,其間三起三落,終于對成都皮皮魯豬皮肉商標維權成功。開始維權時,我54歲。維權成功時,我67歲。人生有多少個13年?還有676個侵權商標等待我維權……”6月20日,著名作家鄭淵潔接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寄來的裁定書,宣告成都皮皮魯豬皮肉商標無效時,他在微博里寫下這樣一段話(6月21日紅星新聞)。
花費13年打贏商標官司,對于“童話大王”鄭淵潔來講,確實不易。顯然,這樣的維權太過費時費力,也很難復制,鄭淵潔尚且如此,其他人又能堅持多久呢?可見,商標權益保護,難度太大、時間太長、成本過高,往往令維權者苦不堪言。
鄭淵潔在創作童話故事之初,就有意只使用臆造名稱做角色,并從1993年開始,陸續將原創知名文學角色名稱“皮皮魯”們注冊了280個商標,但截至目前,他和團隊依舊整理出侵權商標676個??梢?,商標侵權的行為極為泛濫,鄭淵潔通過預先注冊的方式,來建立商標“保護墻”,也未能阻止侵權行為,諸如“皮皮魯”與豬皮肉、“魯西西”與鹵制品、“皮皮魯”與畜類人工授精、“舒克”與內衣等侵權商標,損害原創主角形象,也會誤導消費者。
去年12月,鄭淵潔宣布創刊36年的《童話大王》???,原因是“一心不可二用”,商標侵權讓他沒有了創作的積極性,“寫作沒有動力”,怕寫出來被別人拿去惡意注冊商標??梢?,一件商標侵權案要十幾年的時間維權,沒多少人能夠受得了,需要改變這一現狀,完善侵權行為的判定標準,提高維權效率。
2017年,國家出臺的規定明確,對于具有較高知名度的作品名稱、作品角色名稱等,在作為商標使用時,容易導致公眾誤認為經權利人許可或存在特定聯系的,當事人主張構成在先權利時,人民法院予以支持。顯見,司法已對此類侵權行為說“不”,需要在侵權案件的判決實踐里,更好地落實到位,讓原創者的權益獲得法律保護。
近年來,惡意搶注明星、名人商標的案例時有發生,比如鐘南山、谷愛凌等都成為搶注目標,搶注者就是看中其廣泛的知名度,藉此“蹭流量”作為商品商標來獲利,或者將其高價倒賣給其他商家。此類惡意搶注商標行為,對權益人構成不法侵害,均被判以無效注冊,搶注者遭到行政處罰。這種快速裁決、判罰的做法,有力遏制了惡意搶注商標的勢頭,不妨擴大適用范圍,對惡意搶注文學作品名稱、角色名稱作為商標的行為,也實施快速判罰模式,降低“童話大王”等的維權難度,營造鼓勵原創的大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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